1,為國家嚴懲;
2、重典治官與重典治民(取消官,豁免除外,重繩盜官;嚴懲違法者。
亂與賊);
3、禮法並用,以刑制人(禮導人,法以繩犟)。
㈡主要立法
1,大明律
(1)制定過程:首創於吳元年(1367),定於洪武六年(1373)。
齊於二十二年(1389),直到三十年(1397);
(2)篇章結構:30卷,460篇,七篇(名例,官,戶,禮,兵,刑,
工作)
(3)特點:簡文嚴明,明不改。
2.明大釗
明初,朱元璋為防止“法外強奸”,搜集了懲治臣民越軌行為的案例及相關資料
指令制定的特別刑法。可分為聖旨、聖旨續、聖旨。
三版,四版,***236條。其特點是嚴刑峻法,法外嚴懲。
管理官員。
3.例子
(1)從典型案例發展為單獨法規;
(2)孝宗弘治十三年(1500年)制定《討刑條例》,將其編成法典,加以規範。
示例並行性
(3)宗申萬歷十三年(1585),制定《大明法補充規則》,整合法規。
4.《大明會典》。鄭德、嘉靖、萬歷年間的典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