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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明朝法制~ ~ ~

(壹)立法的指導思想

1,為國家嚴懲;

2、重典治官與重典治民(取消官,豁免除外,重繩盜官;嚴懲違法者。

亂與賊);

3、禮法並用,以刑制人(禮導人,法以繩犟)。

㈡主要立法

1,大明律

(1)制定過程:首創於吳元年(1367),定於洪武六年(1373)。

齊於二十二年(1389),直到三十年(1397);

(2)篇章結構:30卷,460篇,七篇(名例,官,戶,禮,兵,刑,

工作)

(3)特點:簡文嚴明,明不改。

2.明大釗

明初,朱元璋為防止“法外強奸”,搜集了懲治臣民越軌行為的案例及相關資料

指令制定的特別刑法。可分為聖旨、聖旨續、聖旨。

三版,四版,***236條。其特點是嚴刑峻法,法外嚴懲。

管理官員。

3.例子

(1)從典型案例發展為單獨法規;

(2)孝宗弘治十三年(1500年)制定《討刑條例》,將其編成法典,加以規範。

示例並行性

(3)宗申萬歷十三年(1585),制定《大明法補充規則》,整合法規。

4.《大明會典》。鄭德、嘉靖、萬歷年間的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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