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纜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破產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2.爭論的焦點是鄭達公司的債權是否應當全部清償,即其是否有權向債務人追索全部債權。
3.由於光明百貨是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合夥人甲、乙、丙均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鄭達公司可以要求其中任何壹人清償。合夥人之壹清償企業債務的,有權就應當由其他合夥人承擔的債務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東方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全部資產負責。本案中,東方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宣告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清算組費用、清償職工工資保險和繳納各項稅款後,在申報破產債權的債權人中按同等比例清償。鄭達公司申報債權後,未支付部分只能作為壞賬核銷,無法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