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的丈夫在壹家公司工作。5月29日,羅某因瑣事與公司王某發生爭執。因為壹時失去理智,羅用錘子把王打死了。8月7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死刑。壹審判決的第二天,羅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羅的妻子提出了受精的請求。舟山中院隨即以此為先例,駁回了羅妻子的申請。
112年10月12日,鄭學利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壹份書面申請,要求為其死囚丈夫生育壹個孩子。法官告訴她,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也沒有關於生育權的司法解釋。此外,對死刑犯實施人工授精可能會帶來很多負面後果。所以要等他們商量好了,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再來答復。然而,在2002年6月65438+10月65438+8月的早晨,羅鋒被執行死刑,鄭學利的請求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