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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故國家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新冠肺炎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賠償保險可以轉嫁接種者個人體質差異帶來的不確定風險。在保險期間,若受種者發生接種疫苗異常反應或不能排除,導致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有關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有關部門出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結論或者鑒定,受益人或者其賠償權利人在保險期間或者報告期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如果受害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受扶養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損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經復議機關復議,最初造成侵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應當就加重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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