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程序如下:1。申請取保候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3.執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本案無牽連;(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上一篇:北海壹企業家,欠債不還,回老家建祠堂。他個人的回應是什麽?下一篇:在成金田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周有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