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壹個法律概念。在法律的邏輯概念中,企業主要由公司、合夥、聯營等不同的企業形式組成,也就是說,企業包括公司,兩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1,在商事立法和理論中,企業壹直是商事主體、商人和商事組織的概念;
企業(Enterprise)來源於英文單詞ENTERPRISE,原意是企圖在某項事業中承擔風險,有持續經營的意思,後引申為商業組織或商業實體。
2.企業不同於法人和公司。企業不是壹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壹個經濟學的範疇。表達客觀事實的社會現象和形式。
3.根據新古典企業理論,企業被視為投入與產出之間的生產轉換函數。《法國商法典》第632條首次在法律中使用了企業的概念。世界法學界有幾十種不同的企業概念。
4.德國法學屬於最嚴謹最批判的法學,他們的定義是:人力物力相結合的有組織的綜合統壹體。但德國商法中並沒有與企業直接相關的條款。企業、商譽和經營性資產幾乎是同壹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