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所擁有的作品的鄰接權。侵犯著作權罪是對上述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直接侵犯。同時,為了加強對著作權的管理,《著作權法》對作品範圍、著作權內容、所有權和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其宗旨是通過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人們創作和推廣智力成果,促進我國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如果侵犯了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其行為不僅具有民事侵權的性質,情節嚴重的還侵犯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權罪的客體應當是國家著作權管理制度和他人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相關的權益的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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