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2 10:34:25)
人事和財政部
關於調整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7]第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財政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財務部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調整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從2008年6月5438+10月1起,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二、公辦學校所需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
調整特級教師津貼標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特級教師的關懷。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順利實施。
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2007年12月26日發布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