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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眾參與組部門怎麽辦?

法律分析:1。保留參加公職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業:這裏指的是軍轉、省考、團遊、規劃、農業綜合治理等事業單位隨職能整合到黨政機關的六類人員。如果能轉崗到公務員崗位,身份就變成公務員了,這是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最好的轉崗方式。但由於行政編制較小,這種機會和可能性很小,只有少數幸運者能意識到這種改變。

2.保留參加公務身份,繼續在公務機構工作:這是指保留參加公務性質的部分機構,主要是五個領域新設立的執法機構,其人員可以保留參加公務身份,繼續參加公務管理。

3.公眾參與事業單位被撤銷,原有公眾參與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失去公眾參與崗位,失去公眾參與身份。當妳在職業崗位上工作時,妳就成了壹個職業人。這大概是大多數公職人員的最終出路。遼寧省出臺政策,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繼續評聘,參加公職的年限視同職稱評聘年限。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行政機關公務員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依法受到處分。行政機關將根據其違法違紀的事實予以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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