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參加公務身份,繼續在公務機構工作:這是指保留參加公務性質的部分機構,主要是五個領域新設立的執法機構,其人員可以保留參加公務身份,繼續參加公務管理。
3.公眾參與事業單位被撤銷,原有公眾參與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失去公眾參與崗位,失去公眾參與身份。當妳在職業崗位上工作時,妳就成了壹個職業人。這大概是大多數公職人員的最終出路。遼寧省出臺政策,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繼續評聘,參加公職的年限視同職稱評聘年限。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行政機關公務員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依法受到處分。行政機關將根據其違法違紀的事實予以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