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國實際,明確長期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工作重點,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加強組織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務資源,加快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設。我們要從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改善外部環境,促進競爭和創新。要完善法律法規,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依法規範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滿足市場需求,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法律依據:國務院《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條例》(征求意見稿)。國務院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保險領域的信用管理,並將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公開曝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