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地址和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和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原件外,還應根據被告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請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的復印件(副本)和證據清單,除原件外,還應根據被告人數提交;
3.其他材料。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進行仲裁的,應當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被告為企業的,提供《企業登記信息》原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信息中心查詢);被告為事業單位的,提供《登記信息》原件;被告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復印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