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市、區醫保中心服務窗口查詢;
2.通過醫保咨詢電話(962218)查詢;
3.通過“有標”APP查詢。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四條完善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應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部分按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3個月;存入社保財政專戶的沈澱資金,按照不低於本檔次利率的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
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在統籌地區,應當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