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為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決定,擬暫時調整的相關法律法規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其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包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資質認定、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由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限預包裝食品銷售)和報關企業註冊登記。
告知事項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根據決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優化審批服務涉及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出口)發放,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實施的審核。
本決定自2019+02+65438年6月0日起施行。上述調整將在三年內試行。
決定指出,實踐證明可行的,由國務院提出修改相關法律的意見;實踐證明不適合調整的,試點期滿後恢復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