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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代表的職權

人大代表的職權:人大的四項職權是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任期為五年。人大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NPC)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是人民意誌轉化為文明國家意誌的直接決定者。它代表集體行使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和重大決策權,它所參加的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家意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

參與決策、監督和協助,彌合差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NPC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第七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NPC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提出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回答。

第七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NPC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第七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人大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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