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確認權利的法律文書沒有強制執行效力,原因如下:1。確權案件只是對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確認,壹旦確認,就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確權本身不存在執行問題。2.在確權的情況下,由於只是確認雙方是否存在民事關系,並不要求對方履行民事義務,雙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並無爭議。因此,確認案件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3.嚴格來說,確認案只是支付案的前提,即確認案只對支付案具有預決效力。但能否成為有給付內容的給付案件,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以免侵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篇:北京房山勞動局下一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解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