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可以向房山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89367954負責人:郭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同壹原因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以推薦代表進行投訴。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寫申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申訴人簽字。
投訴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
信件和投訴箱:laodong@bjfsh.gov.cn
辦公室:良鄉西路5號
咨詢舉報電話:89367021局辦公室。
89367054 89365471 89367450 8936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