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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勞動局

《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可以向房山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89367954負責人:郭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同壹原因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以推薦代表進行投訴。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寫申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申訴人簽字。

投訴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

信件和投訴箱:laodong@bjfsh.gov.cn

辦公室:良鄉西路5號

咨詢舉報電話:89367021局辦公室。

89367054 89365471 89367450 8936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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