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件收費: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在6000-100000元之間收取不涉及財產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600-2000元之間(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2000-10000元之間。
(4)代理公證:費用在每次公證1500-3000元之間協商;(5)律師函、法律意見書:費用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每份公證在65,438+0,500-20,000元之間協商。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