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的職責是:
1,負責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私營企業人才招聘和管理;
2、承擔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3.為國家不分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保管;4、承擔人事托管代理手續的高等院校、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的招聘條件是:
1,品行良好;
2.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法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人才市場管理,是指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人才中介服務、用人單位招聘、個人申請及相關活動的管理。人才市場服務的對象是指各類用人單位和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人才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就業和個人自主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