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嚴格規範執法,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力爭到2020年底,全區“三項制度”執行率達到100%。嚴格規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確保執法全過程可追溯、可追溯管理。做好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確保全區規範性文件備案率、及時率、規範化率達到100%。
3.完善執法監督體系。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年度計劃,開展各類執法監督檢查。做好行政訴訟和復議應訴工作,確保行政復議出庭率和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達到100%,繼續保持行政訴訟(復議)零敗訴。自覺接受人大、CPPCC的監督和群眾的監督。NPC代表和CPPCC委員提案辦結率達到100%。
4、是加強法治監督和考核。出臺了《宿遷市法治鄉鎮(街道)示範創建實施辦法》,根據《宿遷市法治鄉鎮(街道)示範創建評價指標》,發現標桿差,補齊短板。同時,制定檢查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充分發揮檢查考核的“指揮棒”和“信號燈”作用,確保法治政府、法治鄉鎮(街道)創建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