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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監督法有壹個重點、兩個內容、三個原則、四個重點、五個結合、六個渠道、七種形式。

壹個重點——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兩項內容——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三項原則——黨的領導、依法行使職權、民主集中制;四個重點——聽取專項工作匯報、審查批準計劃預算、執法檢查和備案審查;五個結合——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相結合、初期監督與後續監督相結合、聽取專項工作匯報與執法檢查相結合、推進自我整改與法律糾正相結合;六個渠道——本級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壹府兩院”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反映的問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各專門委員會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人民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以及社會普遍關註的其他問題;七種形式——聽取專項工作匯報、審批計劃和預算、執法檢查、備案審查、質詢和詢問、特定問題調查、提請審議和決定免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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