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由我國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代表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的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的代表。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有權依照憲法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但是,由於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所必需的經濟和文化條件還不充分。因此,13億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必須通過他們自己選出的代表以代議制的方式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人大代表肩負著代表人民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重任。(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代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不僅代表人民參與行使國家權力,而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因為國家權力機關集體行使職權,人民代表大會的整體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全體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個人不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人大代表必須通過自己在國家權力機關中的活動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匯集人民分散的正確意見,通過法定程序形成全體人民的* * *共同意誌,轉化為國家意誌,並以國家強制的形式體現出來。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核心和主導地位,決定了人大代表在國家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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