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院長任免。他們主要做庭審筆錄,處理與庭審有關的輔助事項,如庭審準備、保存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司法統計、接待來訪、處理信件、協助法官調查、宣傳政策法規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他的職責類似於法院書記員的職責。
在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他們被稱為書記員,負責編案、錄音、文書、統計等工作。蘇聯各級法院也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和法庭書記員。
工作職責
1.協助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監督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
2.協助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裝訂等相關事宜;
4.配合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當庭記錄抗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店員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