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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CC的監督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主監督——CPPCC三大職能之壹(CPPCC的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為壹種“自下而上”的非權力監督,主要通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幫助黨和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它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和紀律的強制性,其意義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們所理解,在現實生活中也往往被壹些領導和工作部門所忽視。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是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期間都要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我國* * *產黨、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提議,召開由各黨派團體領導人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也可以建議上述單位就有關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指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決策部署的實施,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的解決和落實,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進行協商監督。,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參政議政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或其他形式,向中國* * *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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