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二、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本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三、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並公之於眾;
四是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之於眾;
五、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6.向社會公布他人婚外性生活;
七、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者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八、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個人信息。
有時候,人肉搜索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純粹是惡搞他人,使用人肉搜索,不僅是侵犯他人權利,更是道德底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