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天然氣分戶供暖燃氣補貼的補充通知。
第二條按每戶采暖季采暖用氣量上限820立方米,補貼每立方米0.73元,管道天然氣按每立方米2.63元計算,戶補貼天然氣當量用氣量上限228立方米(四舍五入);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按實際執行價格計算。
第三條自2018-2019采暖季起,對本市天然氣(含區域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分戶供暖居民用戶實施燃氣補貼。其中: (壹)市財政局對使用市燃氣集團供應天然氣的分戶供暖居民用戶用氣安排補貼資金。(二)非市屬燃氣集團供應天然氣的分戶供暖居民用戶的燃氣補貼,由各區管委會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政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區政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