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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耕:詞匯歧視——合法、正當、正當

關於“法律”,英文有三個詞“法律,法律,法律”。它們的意思很接近,但是有區別。

“合法”的意思是:根據《牛津現代高級詞典》,與法律(法律的、合法的、法律認可的、法律要求的和法定的)有關的、按照法律授權的或法律要求的。),強調“符合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或者法律允許的”。比如“訴訟過程”要翻譯成法律程序的過程,也就是法律程序。所謂“法定”,就是“國家依法頒布”,所以“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行為,“法定地址”就是法定地址,“法定代理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司法協助是法律協助,法律實體是法律實體,法律事務是法律事務,法律效果是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法律效力,法律財產是法律遺產等。

“合法”是指法律允許的;;根據法律(法定的、法定的)強調“合理合法”,意思是“符合或不違反國家法律、教會戒律或道德標準”,與“合法的、立法的”不同。比如合法的行動,合法的當事人,合法的財產,合法的座位,合法的婚姻等。

“合法”就是合法、正規、合理,(合法、正規、合理,可以正當化)。它強調它既是合法的,也是正當的,它意味著根據法律、公認的權威和規範它是正當的。比如“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正當防衛,“正當自由、正當自由”是正當自由,“正當收入、正當收入”是正當收入,“正當宗教活動”是正當宗教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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