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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融資貸款中的盡職調查是怎樣的?

律師盡職調查的內容

1.主體資格:調查目標公司的成立情況,包括成立的合同、章程,主要關註是否有防禦性收購的條款、內容或規定。註冊、股東、註冊資本繳納、年審、公司變更、撤銷或註銷等。此外,還應關註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會議紀要等相關設立、演變、變動情況。

2.主要資產及相應權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1)土地使用權證;(2)房屋產權證;(3)房地產租賃協議;(4)辦公設備和生產設備清單、發票和保險單;(5)車輛清單、保險單等。;(6)專利證書;商標證書;(七)技術轉讓或者許可協議;(八)商標和專利許可協議;(九)商業秘密等專有技術。

律師應當對上述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抵押和使用限制、無形資產的使用範圍、期限和方式等進行審查核實,查明出售方對資產享有的權利是否完整、資產評估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價值減少等風險。

3.重大事項:包括重大合同,主要是(1)銷售、生產、代理合同;(2)服務協議;(三)加工合同和補償貿易合同;(4)融資租賃合同;(五)重要設備購銷和保險合同;(6)生產供水供電合同;(七)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企業與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之間的保密合同和競業限制協議。重大債權債務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主要是企業目前及近幾年涉及的訴訟、仲裁,以及環保、稅務、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涉及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訴訟。

4.人員信息:包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樣本;企業工會組織情況及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或協議;企業員工福利政策;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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