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專科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院校(含高職高專和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和地方以相同出資額設立的助學金,用於資助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大學生(含高職高專和第二學士學位)。
法律依據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於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在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制度存在期間,中央財政安排用於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展低保、特困人員、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孤兒和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工作的資金。
補貼資金執行期限暫至2023年6月65438+2月31。期滿後,財政部會同民政部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後續期限。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