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融資擔保的風險補償機制如下: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貸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擔保。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本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未償還的應付本息。借款保證合同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在借款人或保證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分散銀行借貸和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和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家推動建立政府融資性擔保制度,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並保持較低費率。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金投入和風險共擔機制,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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