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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單位不給社保怎麽辦?

試用期內單位不給社保怎麽辦?

如果試用期內單位不提供社保,員工可以通過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與單位溝通、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提供社會保障,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單位的義務。

與單位溝通:員工可以與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直接上級溝通,明確提出自己的訴求,要求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保。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與單位溝通失敗,員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律師咨詢,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維權途徑。

保留證據:在維權過程中,員工要保留與單位溝通的記錄、工資條等證據,以備後續維權。

總而言之:

如果試用期內單位不提供社保,員工可以通過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與單位溝通、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員工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後續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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