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八周歲以下的兒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十六周歲以上有獨立經濟能力的除外)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上兩類人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時,要求法定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小孩子在壹起玩,難免會有磕磕碰碰。這種情況下,及時帶受傷的孩子去醫院處理傷口。然後他拿著醫藥費發票,要求受傷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賠償醫藥費。對方有義務承擔壹定的責任,雙方可以好好協商,先達成壹致。如果對方行為惡劣,拒絕承擔侵權責任和賠償義務,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如果不是必要,不要采取訴訟的方式,因為時間長,程序繁瑣,我們可以協商或者談判。要起訴,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