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自己是犯罪分子,還為其提供藏匿場所和財物,幫助其逃跑,可能涉嫌窩藏、包庇。
雖然壹般知識與窩藏、包庇罪有壹定聯系,但仍有本質區別。所以只能從思想政治覺悟和道德角度對隱瞞信息的行為進行教育和譴責,而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窩藏罪是向司法機關作偽證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證據、湮滅犯罪痕跡,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我國刑法中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之壹。主要特點是:
(1)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的對象必須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後潛逃,未被司法機關逮捕或者查找的犯罪分子,以及被逮捕、拘留或者被判處勞動改造,越獄逃跑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組織作虛假證明,或者幫助隱匿、毀滅犯罪證據、湮滅犯罪痕跡,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幫助其掩蓋罪行,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三百壹十條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進行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