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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把我的手機號告訴別人,我被騷擾,這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

如果有人泄露了自己的手機號告訴了別人,並且受到了騷擾,這種行為就是侵犯隱私。

法律分析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非法騷擾、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個人心靈安寧權是指主體可以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與社會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電話騷擾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可以報警。在被多次撥打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停止撥打,造成實質性精神損失的,可以請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同時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提起訴訟。公民的健康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醫療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安慰。雖然相關法律有規定和處罰,但不構成實質性危害的電話騷擾只是民事糾紛,報警的情況下不會有受理結果。在固定號碼騷擾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設置勒索攔截。如果被炸,可以撥打手機所屬營業廳設置電話騷擾攔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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