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吵架,壹方因為激動意外死亡,另壹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壹般來說,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刺激性行為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主觀無害,激怒人主觀沒有惡意,正常說話是因為對方比較激動導致死亡;
刺激人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傷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殺人、傷害人的行為,所以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2.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和鬥嘴的環境和用詞的力度不壹樣,行動者的責任也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