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審判決有三種救濟方式:
(1)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訴訟時效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3)向人大信訪部門舉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裁定。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麽?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原審當事人才有權申請再審,即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作為終審判決的裁判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壹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依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