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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張玉環想申請國家賠償,妳認為多少合適?

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以下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1首先我們來回顧壹下案情。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因為這個案子本來就是冤案,他多年來壹直寫信申訴,尋求正義,終於在27年後得以為張玉環報仇,還了壹個無罪的事實。

2.其次,我們來分析壹下賠償多少合適。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8日發布的通知,國家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天346.75元,法院計算張玉環被羈押天數為9778天。由此計算,張玉環被侵犯了人身自由。可以得到的賠償是346.75*9778=3390521.5元,也就是人身自由賠償300多萬,加上精神損害賠償等其他賠償費用,加起來應該不會超過700萬,但很有可能是500萬左右。但張玉環是中國成立後被關押時間最長的,也很可能是7億。

3.個人認為賠償500萬左右。二十六年的牢獄生活,壹個人的青春,不是壹句道歉就能解決的。、

國家支付的補償來自於每個納稅人的合法納稅。我們享受了國家司法資源和打擊犯罪帶來的安寧,也在為司法系統的錯誤買單。

我們應該普及法律援助,杜絕刑訊逼供,減少冤假錯案,這是為我們納稅人省錢,實際上也關系到我們的利益。壹個案件也能反映出國家對法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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