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操作規範》:
第七十壹條?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記載事項更正業務的流程和具體事項如下:
(壹)屬於申請人申請更正的,受理後對需要更正的事項進行核實,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更正意見表;檔案管理崗要求更正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更正意見表》。接受補正信息後需要重新制作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制作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二)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審核並保存機動車駕駛證更正單原件。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規定:
第七十三條?因機動車管理所發生事故造成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損毀、丟失的,應當書面報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後,應當根據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補充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打印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機動車駕駛證的全部記錄信息,補充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照片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八十壹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業務受理和資料審核按照規定由警方承擔或者在警方監督下由文職和聘用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制作文件、歸檔等工作可由文職和聘用人員承擔。
浙江政務服務網-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