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或者停駛後恢復行駛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壹)《機動車停駛、重啟/註銷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塗改)。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並與機動車所有人簽署《機動車停駛、重啟/註銷登記申請表》。
(四)辦理停駛,交回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表(子表)》[到轄區交警支(大)隊領取]。
(五)申請重新駕駛的,提供《機動車停駛證明》(憑《機動車登記證明》未取得)。
三、辦理流程
(壹)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證件、憑證到車管業務大廳1窗口辦理手續。
四、收費標準
停止/恢復行駛:5元/輛?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2004年)
《機動車登記條例》(公安部令2004年第72號)
第六,完成的時限
手續齊全的,壹個工作日內辦完。
七。接受的時間和地點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8:00-17:00。
驗收地點:車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