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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停止和恢復機動車行駛?

壹.工作條件

本市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或者停駛後恢復行駛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壹)《機動車停駛、重啟/註銷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塗改)。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並與機動車所有人簽署《機動車停駛、重啟/註銷登記申請表》。

(四)辦理停駛,交回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表(子表)》[到轄區交警支(大)隊領取]。

(五)申請重新駕駛的,提供《機動車停駛證明》(憑《機動車登記證明》未取得)。

三、辦理流程

(壹)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證件、憑證到車管業務大廳1窗口辦理手續。

四、收費標準

停止/恢復行駛:5元/輛?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2004年)

《機動車登記條例》(公安部令2004年第72號)

第六,完成的時限

手續齊全的,壹個工作日內辦完。

七。接受的時間和地點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8:00-17:00。

驗收地點: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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