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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耕地

1,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2.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經批準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按照“占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有條件開墾耕地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使用開墾新耕地專項資金。3、非農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劣質地,不得占用良田。4.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5.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或者荒蕪耕地。采取嚴格措施,鼓勵合理開發未利用土地進行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閑置土地和廢棄土地整治。因開挖、塌陷、占用等造成土地破壞的,應當復墾,優先用於農業。6.鼓勵公民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規定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相關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耕地開墾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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