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者的法律淵源都包括成文法。
3.二戰後,兩者趨於趨同,如法典化。
4.所有的法律本質上都是資本主義的,本質上都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
5.判例法中也有成文法。當法官遇到壹個新問題,沒有範例可復制時,他會根據陪審團的最終投票,在壹定的法律原則基礎上,自由評估證據,宣布判決。這種判決其實就是法官造法。
大陸法系也會考慮之前的判決。如果法官遇到新的案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個時候,他不能擅自做出判斷。經過合議庭審理,提交審判委員會,那麽考慮之前的判決就是首選。這種先前的判斷可以是比較的或法律的解釋。這兩種法律體系正趨於融合。
擴展數據
差異:
1,在法律思維上,民法體系是演繹的;普通法體系是歸納性的。
2.在法的起源上,大陸法系的形式起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類上,大陸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
4.訴訟程序不同於判決程序。在訴訟程序上,大陸法系主要采用詢問的方式;英美法系主要采用對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