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步:點擊進入微信app,點擊進入搜索;
2.第二步:進入微法庭,點擊下方小程序進入;
3.第三步:點擊底部我的案例;
4.第四步:進入我的案例頁面,點擊執行案例信息;
5.第五步:輸入姓名,點擊搜索,查詢案件的執行進度。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