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解決訴訟糾紛的活動。訴是指訴說、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訴訟是法律行為,訴訟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依法做好以下工作:1。確定合議庭成員。公訴案件的審理壹般應當由法官或者依法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進行,依法確定1為審判長。確定合議庭成員時,還應當選定書記員。2.最遲在開庭10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告知其可以委托辯護人,必要時可以委托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3.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參加適用簡易程序的庭審。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送達。5.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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