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確立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壹步完善“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化解機制,切實提升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確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通過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形成市、縣(區)、鄉(鎮、辦)三級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系和制度。通過法律顧問制度的推廣和示範,進壹步完善企業、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形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的法律服務體系。
四是規範管理,加強考核。進壹步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結構,建立能進能出的考核更新機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和薪酬標準,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納入依法行政和綜合治理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和工作檔案,加強檢查指導,獎優汰劣,提供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