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平等就業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從社會角度來看,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可能會對女性的職業發展和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如果女性被認為不適合某些職業或職位,她們可能會失去獲得這些職業或職位的機會,從而影響職業發展和個人成就。此外,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也可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因為有些職業或崗位可能會對女性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我們應該采取措施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政府和社會應加強平等就業的宣傳教育,讓更多的人認識到平等就業的重要性。企業應當遵守平等就業原則,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其錄用標準。個人也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利,不應該因為性別而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