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世紀下半葉法理學的辯論史,其中,辯論最激烈、持續時間最長、參與人數最多的是“哈特-德沃金”辯論。在過去的50年裏,哈特和德沃金之爭主導了英美兩國的法哲學討論。自從德沃金在1967年發表《規則模式、社會規則與法律理論和疑難案例》以來,無數的書籍和論文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我們面前,或捍衛哈特的主張,或堅守德沃金的立場,繼續開展對哈特的研究。哈特學生拉茲於65438年至0994年編撰的《法的概念》(第二版)中“後記”的發表,再次激起學者們的辯論熱情,並將這場辯論提升到壹個新的高度。至於“哈特-德沃金辯論”,雙方可能在爭論什麽問題上有不同意見,也可能不是在爭論同壹個問題或對象,辯論的話題也可能不是單壹話題,而是可能涉及到很多具體的子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