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指主權國家在國際法律關系中享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互不管轄、互不支配的權利。它們平等地承擔國際法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地承擔國際法律責任。
不侵犯原則:不侵犯原則是指禁止使用威脅或武力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他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和獨立的關鍵。
不幹涉內政原則:“內政”是指屬於壹國主權管轄範圍內,不涉及國際義務的事務;不幹涉內政的原則是不幹涉任何本質上屬於梁錚國家管轄範圍的事務,以維護該國的主權平等和獨立。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互不侵犯原則的延伸,即各國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不應訴諸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方式,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誠信履行國際義務原則:是指所有國家都必須自覺、誠實、嚴格地履行來自國際法的法律義務,無論這些義務是源於條約還是其他國際法淵源,在呼籲廣泛適用國際法原則和規則時都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