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的。“公法是關於國家的法,私法是關於個人利益的法”。刑事訴訟法是調整國家與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屬於公法範疇。
2.基本法
根據法律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和壹般法。在我國,根本法是指在國家中占據最高法律地位的憲法;基本法是指憲法以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重要法律。《普通法》是NPC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由全國人大通過,所以刑事訴訟法是國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壹。
3.訴訟法
根據法律的具體內容,法律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主要是指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法律;程序法是指為保證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必須遵循的程序規則。刑事訴訟法是保障國家實現刑罰權的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