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依法修改完善現行規章制度,進壹步細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三)全面清理勞動關系,依法規範用工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只有三種,即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公司各企業員工構成非常復雜,有長期員工、長期員工、臨時員工、農電工、勞務等。因此,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之前,企業有必要對各類用工進行全面清理,進壹步規範管理。
1.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修改勞動合同文本,補充完善合同內容;規範勞動合同工作程序,加強勞動合同動態管理,依法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勞務用工:需要長期用工的臨時用工,盡量通過勞務派遣進行規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的勞務中介公司。
3.非全日制用工:盡可能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每日、每周平均工作時間、工資及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並嚴格履行。做好雙方的日常考勤和確認工作。
4.嚴格劃分上述三種聘用方式的聘用範圍(崗位和工種),嚴禁混崗。制定勞動用工相對獨立的工資標準、制度和工資調整機制,協商確定非全日制用工待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4)加強員工招聘管理,嚴把“入口”。《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人工成本將進壹步增加。法定解除、非法解除、合同終止,需要企業承擔高額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與不能滿足企業需要的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需要企業付出極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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