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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有壹方重婚;婚姻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等。待確定的效力壹般是指可撤銷的婚姻,主要是指因受脅迫或患重病而在婚前隱瞞的情形。如果沒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況,婚姻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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