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識別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商品

如何識別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商品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無合法來源證明的貨物進口業務。本規定所稱進口貨物無合法來源證明的經營行為,是指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行政執法部門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或者行政執法部門同意的延長期限內,不能為其運輸、儲存、銷售的進口貨物出具合法來源證明,但不能查處走私犯罪的行為。行政執法部門同意的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上一篇:如何保護網頁
  • 下一篇:三年級上冊第5單元刀法手抄報圖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